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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欠职工36万元工资 海淀仲裁院办理财产保全助员工讨薪

发布时间:2020-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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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疫情结束,公司可能都破产没钱了,我该怎么办?”劳动者闫某向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求助。该院证据交换窗口工作人员郑边昱了解情况后,当天为闫某办理了财产保全移送手续,保障了闫某的经济利益。

这是疫情期间,海淀区仲裁院办理的首件财产保全申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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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海淀区仲裁院受理闫某申请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18年12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期间工资36万余元。这本是一起普通的劳动争议案件,但是,闫某称,他在职期间了解到,公司公产、私产混用,经营情况混乱,非常担心案子结果出来了,公司却没钱支付,希望能提前冻结公司相应财产。

郑边昱经过与闫某耐心沟通,了解情况,指导闫某向仲裁委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对公司账户内的36万余元进行财产保全。当天,郑边昱将闫某的《财产保全申请书》及仲裁受理案件通知书通过EMS仲裁专递寄出,移交海淀区法院。下一步,将由海淀区法院对闫某的财产保全申请予以审查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海淀区仲裁院。

2019年9月底,海淀区仲裁院与区法院充分沟通后,开设了财产保全裁审衔接专线,试行移送函制度,成为北京市第一家与法院系统实现财产保全裁审衔接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

该制度依据人社部和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意见》,着力解决个别用人单位为恶意逃避支付义务,在仲裁阶段采取各种手段转移、藏匿财产,导致裁决书生效后执行困难的问题,避免劳动者合法权益受损。

具体流程为,在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财产保全申请书后,对当事人进行法律释明,并及时将财产保全申请书、仲裁申请书、案件受理通知书、财产保全申请移送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并通过证据交换庭移送至海淀区人民法院。

目前,海淀区仲裁院共接收财产保全申请24件。经法院反馈,财产保全成功案件11件,共涉及财产保全金额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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