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露露起诉原董事长和总经理 要求赔偿1.08亿
4月6日晚间,承德露露发布重大诉讼公告,称公司诉王宝林、王秋敏等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已被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公告显示,王宝林自1997年至2010年,担任承德露露董事长职务,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秋敏自1997年至2014年任承德露露董事、总经理,2014年8月至2016年任公司的副董事长。
承德露露认为,二被告人告利用担任原告公司核心管理人员的职务便利,于2001年12月至2006年6月间,以承德露露的名义,秘密与关联企业露露集团、汕头露露及香港飞达企业公司签订《备忘录》、《补充备忘录》等关联交易合同。《备忘录》和《补充备忘录》的签订,直接损害原告及其广大投资人的利益。
承德露露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共同连带赔偿关联交易给承德露露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10,832.03万元(商标侵权损失截止日为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后的商标侵权损失另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