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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专题系列之一:食品安全被罚20多万?只因这些没做好!

发布时间:2025-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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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网红餐厅频频被爆出食品安全问题,不少企业由于食安问题被“罚款到人”,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本期袋鼠君将为各位老板出谋划策,教大家如何避免!

 

关于“罚款到人”,法规是咋说的?

根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等单位有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违法情形,除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给予处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1、故意实施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性质恶劣;

3、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

 

这些规定是啥意思?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大家可能比较熟悉的是餐饮门店出现了食品安全问题,对涉事的企业进行处罚。现在要注意,除了处罚企业,还会处罚到个人。具体怎么理解呢?

第一,对个人进行罚款,主要针对的是“明知故犯”(比如,明知无证无照还继续经营)、违法行为很恶劣(比如,使用过期食材、食材里出现严重的异物等)、造成严重后果(比如造成多人食物中毒)三种情形,有其中一种就可能被罚款。

第二,人员范围主要包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比如,你是门店店长,没有认真执行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属于三种情形之一的,就可能被罚款)

第三,罚款数额怎么计算呢?监管部门可以根据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形,按照你上一年度从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真的会被罚款到人吗?

看看下面的真实案例。前车之鉴,千万留心。提醒您切莫一时糊涂,犯大错!

1、北京某奶茶店因使用腐烂水果等违规操作被立案查处,拟对2家涉事门店均给予顶格罚款10万元,对2家门店店长分别罚款25万元和罚款28万元。

2、北京某快餐店因炸鸡掉地继续使用等食品安全违规操作被立案查处,被依法吊销涉事门店食品经营许可证,对门店主要负责人罚款19.57万元,对直接负责人罚款3.68万元。

3、济南某一超市因销售发臭隔夜肉等违法行为,被没收违法所得1.79万元,没收相关肉品,罚款137.15万元,罚没款合计138.94万元,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对5名相关经营管理人员罚款合计92.66万元。

 

作为企业,应该怎么合规?

1、持证经营,确保餐厅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及时在平台经营活动主页面进行公示,不超范围经营,证照过期前应及时申请更换。

2、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各项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重点提示:

①做好员工卫生管理,上岗员工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做好食品安全培训宣导,确保餐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到位;

②严把进货查验关,食材等要规范存放,不得随地摆放,不使用过期变质食品原料;

③把好后厨环境关,后厨卫生及时清洁,垃圾及时清运,避免后厨脏乱差等情况;

④做好虫鼠害防控,对卫生死角进行彻底清洁和消毒,发现虫鼠害迹象及时进行消杀;

⑤严守操作规范,做到生熟分开、烧熟煮透,冷菜等要储存在安全温度,餐饮具等要及时清洁消毒,并合理摆放;

⑥加强监督检查力度,自行或聘请专业第三方机构对餐厅食品安全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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