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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美团外卖平台直播管理规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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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营造美团外卖平台健康的经营环境,规范直播行为,降低商家经营风险,保障消费者权益,平台将对《美团外卖平台直播管理规范》就直播商家报备手续及管理手段进行完善与修订,现将此次修订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30日至2023年10月6日,公示期结束后修订内容即刻生效。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七条 重点直播间报备

(一)重点直播间

满足以下条件的直播间为重点直播间,应向平台报备后再开播。

1.  美团官方直播,各个业务线的官方直播+预计观众人数超过100万;

2.  在APP主页、重要功能页面推荐的直播+预计观众人数超过100万;

3.  含有明星艺人,境外人员,医疗、法律等领域专家等拥有社会影响力需要在监管部门备案的的主播开播;

(二)邀请明星参播

1.邀请明星、网红参播应符合平台规范,不得邀请劣迹艺人/网红、违法犯罪艺人/网红、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艺人参播。

2.邀请明星艺人参播,应遵守相关流程进行报备或向平台提供备案号,未进行报备不允许开播。

第七条 直播间开播报备

(一)重点直播间报备

满足以下条件的直播间为重点直播间,应向平台报备后再开播。

  1. 美团官方直播,各个业务线的官方直播+预计观众人数超过100万;

  2. 在APP主页、重要功能页面推荐的直播+预计观众人数超过100万;

  3. 含有明星艺人,境外人员,医疗、法律等领域专家等拥有社会影响力需要在监管部门备案的的主播开播;

  4. 其他覆盖全国的直播间。

(二)直播间特殊报备

直播涉以下因素,应向平台报备后再开播,未进行报备不允许开播。

  1. 直播间涉节目性质表演(演出、晚会、综艺、访谈等)、大会赛事(大会、论坛、发布会、游戏赛事、一般文艺体育赛事等),应遵守相关流程进行报备或向平台提供广电备案号;

  2. 美团官方直播间、或与美团平台有官方合作的直播间涉公众人物(明星、艺人、电竞选手)、医生法律专业科普,应遵守相关流程进行报备或向平台提供广电备案号;

  3. 直播间邀请明星、艺人等公众人物参播应符合平台规范,不得邀请劣迹艺人/网红、违法犯罪艺人/网红、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艺人参播。

2

第十条-(三)一般违规情形-三、不当营销-(三)广告营销信息

(三)广告营销信息:

1. 介绍、售卖或推广与本品牌无关的其他产品,或发布招聘、招募、招商、有偿任务等有较高欺诈风险的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招聘、招募、加盟、兼职、代理、学徒、合作、手工活、手艺活等情形;(特定业务另有约定、已经报备的除外)

2. 通过展示联系方式、主播口播等方式引导消费者到美团平台以外的其他渠道营销或售卖;(特定业务另有约定、已经报备的除外)

3. 发布社交、导购、团购、促销、购物平台等外部网站或APP的名称、LOGO、超链接、二维码、联系账号等信息。

(三)发布营销引流信息:

  1. 介绍、售卖或推广 与本品牌无关的其他产品,或发布招聘、招募、招商、有偿任务等有较高欺诈风险的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招聘、招募、加盟、兼职、代理、学徒、合作、手工活、手艺活等情形;(特定业务另有约定、已经报备的除外)

  2. 通过展示联系方式、主播口播等方式引导消费者到美团平台以外的其他渠道营销或售卖;(特定业务另有约定、已经报备的除外)

  3. 直播间发布社交、导购、团购、促销、购物平台等美团平台以外的网站或APP的名称、LOGO、超链接、二维码、联系账号等信息。

    (经事先报备平台认可的特定业务场景、与平台另行明确约定场景以及平台其他规则有特别规定的场景除外。)

  4. 针对上述直播间有引流到美团平台以外进行售卖的行为、或在直播间发布美团平台以外其他平台的信息,会视情况加重、升格处罚,不限于常规处罚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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