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团外卖平台市场管理卖家违规处罚实施细则
美团外卖平台市场管理卖家违规处罚实施细则
第一条【目的】为维护美团外卖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的市场秩序,规范平台对卖家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美团外卖平台市场管理规则》、《美团外卖平台市场管理卖家处罚规则》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平台上涉嫌违反市场秩序、损害他人权益的卖家违规行为的处罚。
第三条【违规情形及处罚措施】
1、骗取他人财物
【定义】骗取他人财物,指以非法获利为目的,使用非法手段来侵占他人的财物的行为。
【违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卖家向买家发送钓鱼链接或木马病毒信息来骗取他人财物;
(二)卖家假借平台及其关联公司工作人员或平台店铺客服、监管机构的名义行骗;
(三)卖家通过第三方账户实施诈骗行为骗取他人财物;
(四)卖家向他人提供平台注册会员账户实施诈骗行为;
(五)其他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行为纠正】删除用于骗取他人财物的商品及信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依法报告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违规处罚】根据违规行为造成的损失和性质恶劣程度采取每次扣除B25分、B50分或B100分。
2、不当获取或使用信息
【定义】指通过租借他人的注册会员账号或与他人共享账号、协助第三方扫描系统等方式获取平台商业信息或其他人信息,或未经允许发布、传递、出售平台商业信息或其他人信息,影响平台的正常运营秩序、效率或致使平台商业信息/他人信息存在泄露风险的行为。
【行为纠正】平台可删除被泄露的信息或要求卖家消除影响,收回或要求卖家返还获得的不当利益。
【违规处罚】根据违规行为造成的损失和性质恶劣程度采取每次扣除B25分或B100分。
3、扰乱市场秩序
【定义】扰乱市场秩序,指卖家的行为破坏了平台上公平竞争、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市场秩序,侵害了其他注册会员或平台的权益。
【违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以任何方式规避平台的规则、协议或管控措施;
(二)直接或指使他人以不正当的方式或手段破坏其他注册会员正常经营秩序。如:诋毁其他商家品牌、产品形象;
(三)以不正当的方式获取或利用平台资源,如红包、优惠券套现;
(四)传播不真实/不完整的信息规避自身义务、侵害平台权益的。如卖家因自身管理不善导致买家信息被泄露,为逃避自身责任,对外宣称该信息泄露为平台系统漏洞等原因导致,或者和平台联动合作进行营销推广,出现工具/服务使用不当或推广不顺畅,对外宣称该后果为平台造成等;
(五)通过程序或人工等方式主动规避平台限制,进行批量注册平台账户;
(六)非法盗用他人的平台用户账户或资金账户,侵害他人财产权的;
(七)其他扰乱平台市场秩序行为。
【行为纠正】删除传播的不真实/不完整信息,销毁或收回违规注册或被盗账号、取消或收回卖家所得、使用的不当利益。
【违规处罚】
违规情形 |
情形认定 |
扣除积分 |
情节一般 |
存在违反以上任一场景的 |
每次扣B类25分 |
情节严重 |
存在以上任一场景且手段恶劣、获利金额较大、涉及订单量较多或给平台带来严重影响的。 |
每次扣B类100分 |
4、不正当牟利
【定义】是指合作商家或运营服务商、品牌商等第三方采用不正当手段牟取利益或采用其他手段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向平台工作人员及/或其关联人士提供财物、消费、款待或商业机会等;
(二)明知品牌商、供应商、运营服务商等第三方不正当牟利,仍继续合作并从中谋取利益的。
【行为纠正】追回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利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依法报告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违规处罚】严重违规,每次扣除B100分
5、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
【定义】注册会员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存在出售假冒伪劣商品、提供的商品或服损害消费者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情况。
(一)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二)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三)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四)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五)销售的商品标识标志信息缺失,缺少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厂址、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限期使用的产品);
(六)在非二手商品类目售卖翻新、返修等不享受原厂质保服务的商品的情形,或存在明显他人使用痕迹(如电子产品内有他人账号或文件等)的情形;
(七)销售的商品产品性能指标、功效、成分、理化指标等不合格;
(八)未对商品瑕疵、保质期、临保期、附带品等必须说明的信息进行说明
(九)其他售出质量不合格商品的情形
【行为纠正】下架商品,删除商品或信息
【违规处罚】平台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可采取流量降权、限制发布商品、置休店铺、查封账户等措施。
6、发布违禁商品或信息
【定义】发布违禁商品或信息,指卖家在平台上发布国家或平台禁止发布的商品或信息的行为。国家或平台禁止发布的商品指商品自身或商品的原材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或平台禁止发布的信息指卖家发布的信息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指导意见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反分裂国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平台相关规则。
【违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一情形:
(一)发布《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包含的国家禁止捕捞、猎杀、售卖、食用的动作或植物及其器官制成品;
(二)可能会对人身安全造成较大风险的商品。如商品原料中含有罂粟壳,重金属物质超标等;
(三)国家或平台禁止发布的其他违禁商品。
禁售类型及信息 |
规则背景(不限于展示内容) |
一、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品、毒品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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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易燃、易爆物品及相关书籍 |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危险货物品名表》 |
2、危险化学品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3、毒品、制毒原料、制毒化学品及致瘾性药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4、毒品吸食工具及配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5、农业部发布的禁用限用类农药 |
《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
二、仿真枪、军警用品、危险武器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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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枪支、弹药、军火及仿制品,及其相关器材、配件、附属产品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 |
2、管制类刀具、弓弩配件及飞镖等可能用于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管制器具 |
《管制刀具认定标准》 |
3、警用、军用制服、标志、设备及制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
三、色情低俗、催情用品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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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于传播色情信息的软件、种子文件、网盘资源及图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
2、含有色情淫秽、暴力、低俗内容的信息、图片、视频及音像制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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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色情陪聊服务、成人网站论坛的账号/邀请码及其他淫秽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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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可致使他人暂时失去反抗能力、意识模糊的口服或外用的催情类商品及人造处女膜 |
《国务院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 |
四、反动等破坏信息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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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含有反动、破坏国家统一、破坏主权及领土完整、破坏社会稳定,涉及国家机密、扰乱社会秩序,宣扬邪教迷信,宣扬宗教、种族歧视等相关商品及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反分裂国家法》 《出版管理条例》、《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宗教事务条例》 |
2、法律法规禁止出版发行的书籍、音像制品、视频、文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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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破网、翻墙软件及vpn代理服务 |
《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
五、人身安全、隐私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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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于监听、窃取隐私或机密的软件及设备 |
《国家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互联网管理条例》 |
2、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等依法可用于身份证明的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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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用于非法摄像、录音、取证等用途的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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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盗取或破解账号密码的软件、工具、教程及产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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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人隐私信息及企业内部数据;提供个人手机定位、电话清单查询、银行账户查询等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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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药品、医疗器械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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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神类、麻醉类、有毒类、放射类、兴奋剂类、计生类药品、血液制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等国家或药监局认定禁止生产、使用的药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
2、国家或药监局认定禁止生产、使用的假药、劣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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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生产、进口或未经检验即销售的医疗器械(特定品类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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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用于人体注射的美容针剂类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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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国家公示及兽药监督管理部门禁止生产、使用、销售的兽药 |
《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兽药处方药和非处方药》 |
七、动植物、器官及工具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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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体器官、遗体 |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
2、国家重点保护类动物、濒危动物、陆生野生动物的活体、任何肢体、皮毛、内脏、标本及其他制成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
3、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活体、内脏、任何肢体、皮毛、标本或其他制成品 |
《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
4、国家保护类植物活体及其他制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
5、严重危害人畜安全的动物捕杀设备及配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
八、违反国家行政法规或虚拟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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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货币类,违规收藏类和文物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
2、伪造证书、公章、发票类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
3、未经许可的募捐类商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
4、联网虚拟币,网络游戏点卡、账号,游戏外挂等虚拟服务类商品 |
《网络游戏暂行管理办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
5、非法服务、票证类:违规代办服务,代开发票、代考试,代写论文等 |
请参考各行业相关法律条例 |
6、对消费者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排除或限制消费者合法权利的服务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
九、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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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法传销类商品 |
《刑法》、《直销管理条例》 |
2、国家命令禁止销售的商品(过期食品、失效或不存在的商品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3、不符合国家、地方、行业、企业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商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4、未经允许不得使用美团外卖的任何信息宣传或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
请参考本平台相关细则 |
5、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
请参考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条例 |
十、平台实物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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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香烟类,烟草、雪茄、代购香烟及专用器械、电子烟及相关商品等 |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通告》 《中药品种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请参考本平台相关细则 |
2、猫狗肉、猫狗皮毛、鱼翅、熊胆等及其制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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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宠物活体(猫狗活体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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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毒中药材及养生宣传,蛇酒,铁皮枫斗、麝香等中药药材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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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超范围经营或无法提供营业资质的商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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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假冒、伪劣、三无、品牌侵权等商品 |
【行为纠正】删除商品、关闭订单。
【违规处罚】
违规程度 |
情形认定 |
扣除积分 |
情节一般 |
发布/售卖的违禁商品数量及相关行为未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产生实际销量但未对买家和平台造成严重影响。 |
每次扣除B25分 |
情节严重 |
多次存在以上违规行为,或严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对买家造成严重人身、财产损失,或对平台产生了重大舆情或监管风险。 |
每次扣除B100分 |
7、提供虚假凭证
【定义】提供虚假凭证,指卖家为获取不当利益而向平台提供不真实的相关证明材料的行为。
【违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一情形:
(一)卖家在经营过程中,提供虚假资质材料,如进货凭证、授权证明等;
(二)卖家在违规处罚申诉过程中,提供虚假凭证的;
(三)卖家在处理纠纷争议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误导审核人员的,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
(四)其他提供虚假凭证的情形。
【行为纠正】平台可收回或追缴卖家通过提供虚假凭证获得的不当利益。同时平台视情节严重程度可采取删除商品、监管账户、查封账户等措施。
【违规处罚】
违规程度 |
情形认定 |
扣除积分 |
情节一般 |
以误导平台审核为目的,损害消费者权益的。 |
每次扣除A5分 |
情节严重 |
品牌方投诉卖家资质造假; 多次提供虚假凭证; 提供虚假凭证导致大量买家受到损失; 提供虚假资凭证(资质)致出现大面积或重大负面舆情事件的; 提供虚假凭证导致平台受到重大损失的。 |
每次扣除B100 |
8、 资质不合规
【定义】商家资质(营业执照、品类经营许可证、品牌资质等)存在过期、注销、造假等情形
【违规情形】
(一)卖家经营资质超过有效期或已被注销/吊销但未更新的;
(二)卖家上传的经营资质存在伪造、虚假、冒用等行为的;
(三)卖家上传的经营资质所涵盖的经营范围不符合平台或者业务规定的;
(四)卖家存在的其他资质不合规的情况
【行为纠正】删除违规商品,并要求卖家在限定期限内提供完整有效的经营资质
【违规处罚】逾期未整改完成的,店铺下线直至资质完整有效后方可重新上线
9、恶意骚扰他人
【定义】恶意骚扰他人,指卖家对他人实施辱骂、诅咒、威胁、挑衅等语言攻击或对他人实施侮辱性、伤害性攻击等侵害他人人身权益的行为。
【违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当面或通过电话、短信、IM、邮件、社交软件等方式与他人进行交互时态度消极、负面;
(二)当面或通过电话、短信、IM、邮件、社交软件等方式对他人实施侮辱、诅咒、威胁恐吓等语言攻击的行为;
(三)通过电话、短信、IM、邮件、社交软件等方式向他人发送垃圾信息(如不明验证码等);
(四)联系频次异常、或多次在不适宜交流的时间段(深夜、凌晨等)联系他人,造成他人反感的行为;
(五)对他人发生肢体攻击性行为;
(六)采取恶劣手段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给他人造成心理伤害或严重恶劣影响的行为。如上门静坐、上门恐吓,向买家邮寄冥币、寿衣等;
(七)其他违规情形。
【行为纠正】向被害方致歉、补偿精神损失等,违反法律的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违规处罚】平台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可采取关闭店铺,查封账户等措施。
违规程度 |
情形认定 |
扣除积分 |
情节轻微 |
发生违规中(一)情形,影响轻微的, |
每次扣A5分 |
情节一般 |
发生违规中(1)(2)(3)情形,影响一般的。 |
每次扣B10分,支付违约金200元 |
情节严重 |
多次发生情节一般情形违规的; 发生违规中(4)(5)情形,影响恶劣的; 发生违规情形造成的影响恶劣,给平台带来较大舆情风险或者严重损失的。 |
每次扣除B100分 |
10、诱导第三方
【定义】诱导第三方,指卖家发布或推送含有潜在交易风险的第三方商品或信息,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诱导买家跳转至第三方网站或客户端等,可能产生损害买家的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违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卖家及其相关人员通过在商品名称、商品图片或公告栏、IM工具等功能位展示店铺微信号、支付宝账号、其他销售平台相关信息等来引导美团外卖平台用户线下交易,损害平台或消费者利益;
(二)包括但不限于卖家及其相关人员通过电话、短信、在线会话、订单包装、随餐夹带物料或其他信息等方式,诱导用户至第三方平台或线下交易的行为。
(三)其他涉嫌通过转移交易或用户诱导至第三方的行为;
【行为纠正】下架商品、删除商品或信息
【违规处罚】发生以上任一场景,店铺降权。如短期大量发生违规行为或违规行为造成损失较大的,置休3天,且扣B50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处置店铺下线。
11、不当使用他人权利
【定义】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指卖家发布的商品或信息涉嫌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肖像权等权利的行为。
【违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是指卖家在出售商品或服务过程中涉嫌侵犯他人商标权利,但不属于假冒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未经权利人许可,在店铺页面、商品主图等位置突出展示权利人商标;
(2)被投诉商品和权利人商品属同类商品,商家所使用的商标标识和权利人注册商标近似,且未取得有效的商标权;
(3)被投诉商品被司法机关裁定或被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构成商标侵权;
(4)除上述情形外的其他商标侵权行为。
(二)不当使用他人著作权:是指卖家所售商品或在页面中涉嫌侵犯他人著作权(包括图片侵权以及版权侵权)但不属于盗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未经权利人许可,在店铺、商品页面或商品包装上使用权利人拥有著作权的图片、文字描述、作品形象等信息;
(2)被投诉商品被司法机关裁定或被著作权管理机关认定为著作权侵权;
(3)除上述情形外的其他著作权侵权行为。
(三)不当使用他人专利权:是指卖家出售的商品涉嫌侵犯他人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发明专利。如未经权利人许可,被投诉商品使用了权利人专利的技术方案、内部结构或外观设计。
(四)不当使用他人肖像权,指卖家未经肖像权人许可,在商品或描述中使用了肖像权人的肖像,或卖家未经肖像权人许可,在评价中使用了肖像权人的肖像。
【违规行为纠正】下架违规商品、删除商品或店铺相关信息。
【违规处置措施】
违规程度 |
情形认定 |
扣除积分 |
情节轻微 |
卖家初次出售/发布侵犯他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肖像权的商品或信息。经平台认定属非恶意的场景 |
每次扣除B10分 |
情节一般 |
卖家初次出售/发布侵犯他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肖像权的商品或信息。经平台认定属恶意的场景 |
每次扣除B25分 |
情节严重 |
卖家发布的商品或商品信息重复/多次/大量恶意侵犯他人权力,或可能导致平台产生重大舆情和诉讼风险。 |
每次扣除B100分 |
【恶意场景的定义】恶意场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商家名称、LOGO或商品信息中,通过使用品牌名称变异,包括但不限于加符号、加字减字、变字、顺序颠倒、同音字、简繁体转化等,绕过平台审核规则;
(2)商家LOGO或商品图片中使用有大众知名度的品牌LOGO,通过各种图形拆分变异等绕过平台审核规则;
(3)商家通过公告、商品信息等位置明示或暗示自己为代购门店,可支持去相关品牌方代购;
(4)商家之前已经被平台监控惩处过相关侵权商标或图片,但商家仍然再次侵权使用相关商标或图片;
(5)业务经理已到店核实侵权行为并进行整改通知,在合理时间内商家未整改合规或未进行有效申诉。
12、发布混淆信息
【定义】发布混淆信息,指卖家发布容易造成注册会员混淆的商品或信息的行为。
【违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使买家在一般注意力的条件下对商品或服务的内容发生错误认知。
(1)使用品牌的变形词或衍生词来描述商品,包含但不限于错别字、异体字、同音字、拼音、特殊符号等,且引发买家的退款、投诉、举报、差评或其他不良后果;
(2)所发布的商品的外观(包含但不限于名称、包装等)容易造成买家混淆的,且带来了买家的退款、投诉、举报、差评或其他不良后果。
(二)其他使他人在一般注意力的条件下容易产生错误认知的情形。
【行为纠正】删除商品或信息,更正信息,及时、妥善处理相关投诉。
【违规处罚】
违规程度 |
情形认定 |
违规积分 |
情节一般 |
发生个别商品或信息的描述会对相关方造成混淆 |
每次扣A2分 |
情节严重 |
同一店铺内大量的商品描述或外观易造成买家混淆; |
每次扣A5分 |
情节极其严重 |
卖家因混淆信息遭到相关方的大量投诉,给平台带来潜在风险的。 |
每次扣B10分 |
13、发布未经平台准入商品
【定义】发布未经平台准入商品,指卖家未备案或未通过平台审查,发布有准入要求的商品。准入要求包括卖家准入要求和商品准入要求。
【违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卖家发资质不具备该商品经营权,超范围经营的商品;
(二)类目错挂,如经营实物类目的商户,在实物类目下发布虚拟类目商品;
(三)未经平台允许的品牌的商品;
(四)重复铺货:同一商家在同一店铺或多个店铺中发布两件(含)以上完全相同或重要属性相同的商品。
【行为纠正】屏蔽商品信息、下架商品,置休店铺,店铺下线整改等。
【违规处罚】
违规程度 |
情形认定 |
违规积分 |
情节轻微 |
以上任意场景单次发生 |
每次扣A5分 |
情节一般 |
以上任意场景多次重复发生 |
每次扣B10分/B25分 |
情节严重 |
大量或多次发布违约商品,拒不整改,或该问题导致严重后果或给平台造成恶劣影响的。 |
每次扣B100分 |
14、虚假交易
【定义】虚假交易,指卖家通过虚构或隐瞒交易事实的方式,制造虚假的商品销量、成交金额、店铺评分、信用积分、商品评论等非客观真实信息或表现,以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
【违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卖家及其相关人员通过个人账户、亲友、雇佣或协同他人等形式给自己的店铺下单,获取销量、评价、补贴、交易金额不当利益的行为;
(二)卖家不同门店或多商户联合下单获取销量、评价、补贴、交易金额不当利益的行为;
(三)卖家利用“到店自取”功能,联合用户、亲友或协同他人等获取销量、评价、补贴、交易金额不当利益的行为;
(四)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变更商品展示信息、大幅度调整商品价格、设置高额满减活动等,短期内快速获得销量、评价、补贴、交易金额等不当利益的行为;
(五)发布无实质交易内容的商品,包含但不仅限于店铺宣传信息、好评返现、特价优惠信息或价格极低的商品等获得销量、评价、补贴、交易金额不当利益的行为;
(六)卖家通过规避平台规则或利用平台规则漏洞或系统漏洞等任何方式套取平台补贴/红包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引导或同意用户下单平台特定补贴商品但实际发货非平台特定补贴商品或实际不发货,设置异常商品价格、操纵他人账户伪造交易、雇佣或协同他人的方式使用补贴满减等活动,虚构或隐瞒交易事实套取补贴/红包;
(七)卖家通过实际线下交付商品与线上订单商品不一致等形式获取销量、评价、补贴、交易金额不当利益的行为;
(八)其他以不正当方式进行虚假交易的行为。
【行为纠正】平台将视违规情节严重程度进行行为纠正,包括但不限于:
(一)删除违规订单销量与评价;
(一)延迟卖家账户(包括关联/合并账户)的结算;
(二)限制卖家账户(包括关联/合并账户)部分或全部资金提现;
(三)从卖家账户(包括关联/合并账户)保证金或货款余额中扣除其刷单套取补贴的不当得利;
(四)通过其他还款方式向卖家追回其刷单套取补贴的不当得利;
(五)其他行为纠正措施。
【违规处罚】根据违规情形的严重程度,按照店铺和商品两个维度分别处罚,店铺维度指根据商家的整体违规程度以店铺为单位处罚,商品维度指根据某一违规商品的违规程度以商品为单位处罚。
(一)虚假交易刷排名,不涉及套取补贴的违规情形,按照以下方式处罚:
违规程度 |
店铺维度 |
商品维度 |
||
行为处罚 |
违规积分 |
行为处罚 |
违规积分 |
|
情节轻微 |
店铺降权1天 |
扣除A10分 |
\ |
\ |
情节一般 |
置休店铺1天 店铺降权3天 关闭到店自取功能 |
扣除A10分 |
下线违规商品7天 |
扣除A10分 |
情节严重 |
置休店铺3天 店铺降权5天 关闭到店自取功能 |
扣除A10分 |
下线违规商品14天 叫停商品所属活动或业务1天 |
扣除A10分 |
情节特别严重 |
置休店铺5天 店铺降权7天 关闭到店自取功能 |
扣除B25分 |
下线违规商品30天 叫停商品所属活动或业务3天 |
扣除B25分 |
(二)套取平台补贴,涉及资金损失的情形,按照以下方式处罚:
违规程度 |
店铺维度 |
商品维度 |
||
行为处罚 |
违规积分 |
行为处罚 |
违规积分 |
|
情节轻微 |
置休店铺3天 下活动7天 关闭到店自取功能 |
扣除A10分 |
下线违规商品7天 叫停商品所属活动或业务3天 |
扣除A10分 |
情节一般 |
置休店铺7天 下活动15天 关闭到店自取功能 |
扣除B50分 |
下线违规商品30天 叫停商品所属活动或业务7天 |
扣除B25分 |
情节严重 |
\ |
扣除B100分 |
下线活动或业务 |
扣除B50分 |
15、滥用反馈或评价
【定义】 滥用反馈或评价是指卖家及其相关人员直接或间接操纵用户账户的评价功能,发布不真实或不恰当的评论和评分。
【违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一)卖家及其相关人员利用个人用户账户给自己的店铺进行评论和评分;
(二)卖家及其相关人员通过亲友或雇佣他人等形式给自己的店铺进行评论和评分;
(三)卖家及其相关人员以有偿的形式利诱用户提供正面反馈或删除负面反馈;
(四)向本平台内的竞争卖家提供不真实或带有侮辱性的评分和评论等;
(五)评论中介绍与本商品无关的店铺或商品之类的推销信息、手机号码、微信号等隐私(内容包含推销信息)等;
(六)其他法律法规或平台服务协议、管理规范禁止的滥用反馈或评价行为。
【行为纠正】平台将视违规情节严重程度进行行为纠正,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删除虚假评价、店铺降权、店铺置休。
【违规处罚】根据违规情形的严重程度,按照店铺维度处罚。
违规程度 |
店铺维度 |
|
行为处罚 |
违规积分 |
|
情节轻微 |
警告 删除虚假评价 |
\ |
情节一般 |
删除虚假评价 店铺降权1天 |
扣除A5分 |
情节严重 |
删除虚假评价 店铺降权3天 |
扣除A10分 |
情节特别严重 |
删除虚假评价 店铺置休1天 店铺降权3天 |
扣除B10分 |
16、描述或品质不符
【定义】描述或品质不符,指买家收到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或经平台抽检、排查到的商品或服务,与卖家描述不相符或不符合国家标识标签相关标准及平台规则要求,侵害买家权益的行为。
【违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一情形:
(一)标识标签中内容的标注形式不符合国家规定;
(二)通过文字或图片等方式明示或暗示与商品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使消费者对餐品的质量、分量、原材料,烹饪手法、有效期限、产地等产生误解的情形;
(三)其他描述或品质不符的情形。
【行为纠正】下架商品、删除商品或信息。
【违规处置措施】
违规程度 |
情形认定 |
行为处罚 |
违规积分 |
情节一般 |
存在描述不符的情形,但对买家正常使用商品几乎没有影响(商品错送情形除外)。 |
商品暂停售卖3天 |
每次扣除A2分 |
情节严重 |
大量买家反馈收到的商品因描述不符对使用存在一定影响的; 大量买家反馈收到的商品与卖家描述内容完全不符的(商品错送情形除外); 大量买家反馈因商品描述不符导致其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 |
/ |
每次扣除B25分 |
17、滥用注册会员权利
【定义】滥用注册会员权利,指卖家滥用或恶意利用平台所赋予的权利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违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滥用平台所赋予的工具(如平台IM、营销工具等),破坏平台的运营秩序;
(二)利用投诉功能,虚假或恶意投诉他人;
(三)对平台处理结果不满意,没有按照平台规定的申诉标准进行申诉,反复多次在不提供实质性理由及证据的前提下要求重新处理;
(四)不当维权行为引发了司法机关或行政机构关注,或大面积的社会负面舆情;
(五)通过热线电话或论坛发帖等方式散播反动、暴力、色情等违法信息的内容,或用于非正常交易目的,如进行传销活动等;
(六)卖家及其相关人员直接或间接操纵用户账户的评价功能,发布不真实或不恰当的评论和评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以有偿的形式利诱用户提供正面反馈或删除负面反馈;
(2)向本平台内的竞争商户提供不真实或带有侮辱性的评分和评论等;
(3)其他法律法规或平台服务协议、管理规范禁止的滥用反馈或评价行为。
(七)卖家利用违规作弊手段滥用平台赔付保障,对平台造成风险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滥用平台服务保障、保险等相关服务,给平台或第三方造成风险或损失的行为;
(2)滥用“跑腿”等配送业务,不当获利或给美团外卖平台造成潜在风险或损失的行为;
(3)滥用餐损赔付规范,包含但不限于利用恶劣天气、自然灾难等情形,通过违规作弊手段申请赔付,给平台造成风险或损失的行为;
(4)通过其他违规作弊手段或滥用平台规范,给美团外卖造成风险或损失的行为。
(八)其他滥用注册会员权利的情形。
【行为纠正】平台可根据严重程度采取店铺降权、删除虚假销量及评价、关闭到店自取功能、屏蔽评论内容、置休等措施。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违规处置措施】
违规程度 |
情形认定 |
违规积分 |
情节轻微 |
发生第(六)条下的任意一种行为 |
每次扣A10分 |
情节一般 |
发生除第(六)条以外任一滥用会员权利情形,或者第(六)条行为带来严重影响的 |
每次扣B25分/B50分 |
情节特别严重 |
卖家滥用会员权力的行为给买家等关联方造成了严重的损失或者给平台带来了大面积的负面舆情 |
每次扣B100分 |
18、滥发信息
【定义】滥发信息,指卖家未按平台要求发布商品或信息,侵害买家权益或破坏了平台秩序的行为。
【违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较为敏感的信息/图片,包括但不仅限于:带有网络通俗较为低俗挑逗的内容、出现敏感图片信息(如漏点/凸点/遮蔽不完整)、含有严重敏感信息或图片,产生恶劣影响的;
(二)非商品信息类:店铺合作联系电话、团餐订餐加微信;
(三)商品页面表述不一致:指商品标题、图片、物流方式及售后服务等商品要素之间明显不匹配,商品标题等信息不实或者与本商品无关的;
(四)错用、滥用关键字或词:指发布的商品或信息所使用的关键字/词错误或重复(包括商品广告词),造成消费者购物困扰,但未涉及到虚假宣传或描述不符的;
(五)极限词或虚假宣传类的描述:全网最低价,最好吃的卤肉饭等;
(六)提供虚假、具有误导性的信息(诱导消费者消费):新店开张(实际非新店),入选大众点评黑珍珠榜单(实际未入选);
(七)发布规避信息:是指卖家通过各种方式刻意规避商品发布规则及其他规则的要求发布商品,如利用SKU低价引流、以非常规的数量单位发布商品、通过编辑商品关键属性使其成为另一款商品等。如:
(1)将商品A更换为不同的商品B;
(2)将虚拟链接(如测试链接、定金链接、补差价链接等)更换为实物商品;
(3)将单一商品更换为同类商品组合装;
(4)其他违规/敏感/不当信息。
【行为纠正】平台可采取下架商品、删除信息,置休店铺等操作。
【违规处罚】
违规程度 |
行为处罚 |
违规积分 |
情节轻微 |
删除违规信息 |
\ |
情节一般 |
删除违规信息 |
每次扣除A2分 |
情节严重 |
删除违规信息,置休1天 |
每次扣除A10分 |
情节极其严重 |
删除违规信息,置休3天 |
每次扣除B25分 |
19、设置不当交易条件
【定义】设置不当交易条件,指卖家设置了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违背了诚信经营的原则,侵害买家权益的行为。
【违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强制绑定销售溢价服务,卖家设置了与买家实际购买的商品并没有直接和必然性联系要求,作为买家能够下单购买的条件。如恶劣天气以设置必点虚拟商品的方式强制加价等;
(二)价格异常,卖家违反关于明码标价、价格倾销相关规定的行为,如在线标注价格不合理高于/低于该商品在同一类型市场价格等;
(三)在设置商品活动、店铺活动过程中,采取以虚假优惠活动方式来获取商品销量、店铺评分、蜂窝排名、商品评论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设置不合理的虚假高额满减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满赠、买赠、减配送费以及新客立减等;
(2)设置虚假满减活动:同时将店铺内商品均设置为折扣商品等;
(3)在参加美团外卖平台促销活动前,先提高商品的在线标注价格再设置不合理高额满减。
(四)买家下单成功后,卖家向买家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继续履约的条件;
(五)其他不符合公平、合理交易条件的情形。
【行为纠正】下架商品、置休店铺等
【违规处罚】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扣除A5分/A10/B10分/B25/B100分等。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首次于2022年9月5日发布生效,于2025年1月9日最新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