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团外卖平台卖家信息发布管理规范
美团外卖平台卖家信息发布管理规范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目的】为规范美团外卖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信息发布行为,营造合法、和谐的平台经营环境,维护消费者的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管理规范适用于在美团外卖平台发布信息的所有卖家。
第三条 平台仅对卖家上传的信息进行形式审查,不承担任何保证义务,因卖家上传的信息违反本规范或造成任何法律后果的,由发布该信息的卖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平台及其关联公司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及名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工商投诉、行政处罚、违约、侵权等各类纠纷导致的损失),平台保留对卖家进行处理并直至停止平台服务的权利。
第四条 卖家在平台发布信息应当遵守本规范。卖家同意平台有权对其上传的信息进行审核、整理、修改、复制、传播。任何违反本规范而发布的信息,平台有权立即删除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不得重复上传被删除的信息。
第二章 信息管理规范
第五条 卖家在平台发布的信息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美团外卖平台市场管理规则》"第十二条"、及其他平台规则关于信息发布规定的基本要求。
第一节 品类信息
第六条 平台依据买家需求和购买行为将商品按照相同特征进行分类,卖家可经营下表所列商品品类,根据主营商品选择正确品类,并应确认发布的商品品类在营业执照及许可证的范围内。
商家品类 |
品类类型 |
美食 |
快餐简餐、小吃、火锅、中式菜肴、全球美食 |
甜点 |
西式甜点、生日蛋糕、中式糕点、水果捞、其他甜点 |
饮品 |
咖啡、纯茶/凉茶、奶茶、果汁、其他饮品 |
第七条 卖家不得将店铺发布在与实际品类不一致的类目下,首次发布之后,应当根据店铺的经营状况,自行及时检查和主动调整所属品类。
第二节 店铺信息
第八条 店铺名称、店铺 logo 须获得注册商标使用权,禁止与注册品牌同名或近似,若店铺名称或LOGO与已提交美团外卖商标证明文件的品牌名称/LOGO相同或相似, 需上传商标注册书或者授权书证明无侵权行为。
第九条 店铺名称命名须符合以下基本格式:
(一)店名格式一:店铺名称,范例:嘉和一品
(二)店名格式二:店铺名称(**菜品),范例:嘉和一品(粥)
(三)店名格式三:店铺名称(**店),范例:嘉和一品(望京店)
第十条 店铺名称命名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店铺名称需要与门脸牌匾上的店名保持完全一致
(二) 如果需要录入备注菜品,则菜品信息需与门脸牌匾中出现的菜品信息完全一致
(三) 分店信息只能包含地理位置信息或者商场信息,且必须以“店”字结尾,禁止出现旁边、对面、交叉口等模糊方向性词汇;(错误示例:XX 楼下、XX 左侧 、100 米、XX 旁边店、XX 广场对面店、XX 交叉口店等等)
(四)禁止录入特殊字符,可包含普通的标点符号
(五)禁止出现任何店铺属性、认证定义等非店铺名称本身所有的信息,如:总店、 连锁、品牌、加盟等等。
(六)禁止出现任何牌匾中没有的夸大宣传用语,如天下第一,首家等等
(七)禁止出现任何诱导性、绝对化定语,如半价、折、送*、特价、赠饮、秒杀、 免费、满减*、美团专送、美团配送等等诱导性词汇。
(八)店铺名称中禁止出现侮辱性、敏感性(指带有敏感政治倾向、暴力倾向、不健康色彩的词或不文明用语等其他平台根据实际情况设定的特殊词汇)及不雅性词汇
(九)禁止出现其他违法违规以及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等词汇等
第十一条 线下实体店名修改,平台线上门店名称须与实体店名同步修改。
第十二条 店铺公告可由中文、英文、数字组成,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背社会道德、公序良俗及平台相关规则规定的内容。
第三节 商品信息
(一)商品信息要素定义
信息要素 |
释义 |
商品名称 |
名称应具有简洁性,指向唯一,可通过名称判断食材,烹饪方法,口味等属性信息 |
分类名称 |
名称中需体现同一类商品具有共同属性的一类名称,例如凉菜,主食,饮品等 |
规格 |
是体现菜品的体积,大小,重量的重要指标,例如大份、中份、小份,一人份,一瓶等 |
属性 |
与菜品相关的描述信息,如菜系、口味、凉热、制作方法等 |
单位 |
商品的计量单位,例如份、个 |
商品标签 |
用于商品个性化展示及商品性质定位 |
价格 |
商品应明码标价,确保可以提供任一价格的合法依据或可供比较的出处,不可虚构原价,不得哄抬价格,亦不得违反《价格法》等价格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定 |
商品图片 |
用于展示商品信息的手段 |
商品视频 |
用于商户通过视频或动图展示菜品信息 |
(二)商品信息要素发布要求
第十三条 卖家发布的商品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不得发布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强制性质量标准或者安全标准的商品经监管部门或媒体曝光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
2.不得发布未取得国家规定的生产经营许可或销售许可的商品
3.不得发布未经报关或虽经报关但没有完整报关材料的进口商品,亦不得出售没有中文标签的商品
4.不得出售假冒商品,假冒商品包括但不限于卖家出售的商品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出售盗版商品,或出售商品的材质、成份信息的描述与消费者收到的商品完全不符
5.发布的商品若属于品牌商品,需具备商标注册人给予商户的真实有效的商标授权书或其他真实有效使用证明
6.商品须为真实有效商品,禁止发布或推送含有潜在交易风险的第三方商品或非商品类信息,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诱导买家跳转至第三方网站或客户端等
第十四条 不得在美团外卖商品页面,装修页面(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名称、分类名称、规格、属性、商品描述、商品图片)等发布禁售商品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 商品宣传发布内容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等广告宣传相关管理法律法规,禁止出现法律法规禁售及平台禁售的商品,以及其他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或依据美团外卖与商户间协议和美团外卖发布的其他规范/规则/管理办法等不得发布的商品。
第十六条 商品发布的内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名称、图片、商品描述等,须与实际经营的商品相符,并不得与用户收到的商品或经美团外卖定期或不定期抽检的商品存在差异,且商户应当对商品瑕疵、保质期、生产日期、附带品等必须说明的信息进行披露。
发布的商品名称、分类名称、描述、属性、规格、商户公告可由中文、英文、数字组成;单位、商品标签可用中文、英文组成;价格只能由数字组成。套餐类商品命名规范:xxx套餐(菜品1+菜品2+菜品3)。
第十七条 商品名称命名与描述内容需符合以下要求:
1.商品名称不得包含促销类活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赠饮,折扣,满减等信息
2.商品名称中不得带有欺诈或者诱惑消费者的词语
3.商品名称中不得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描述产品
4.商品名称与描述禁止含有表示夸张、功能效、治疗类、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第十八条 商品图片须按照以下要求发布:
1.菜品图需清晰、完整(容器拍摄完整)、色彩鲜明有食欲、方向正确
2.菜品图片不得打马赛克,不得有水印及其他品牌logo(店铺水印/logo除外)
3.菜品图片比例为4:3,分辨率不得低于600*450,大小不超过5M
4.菜品信息必须与图片相符
5.菜品图不得拍摄菜单、宣传彩页等,不得含有截图的信息(如鼠标标识,下一页提示,iPhone的屏幕home键等)
6.必须为商户的售卖商品,不得为商户的展示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图、门脸图、营业执照、二维码、广告、招聘、红包、微信群等宣传信息
7.菜品图不得出现除菜品餐具及品牌元素外任何描述性文字,如价格信息等
8.菜品图必须保持干净整洁,菜品摆放整齐,背景不能出现杂物
9.菜品图不得为动态图片
第十九条 卖家需做好商品检测报告等重要资质及其他店铺入驻资质的申请和备案,做好商品的标识标志、质量的检查工作,使之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要求,美团外卖将会进行不定期抽检,详情可参见《商户经营行为抽查监测规范》。
第四节 视频信息
第二十条 卖家可上传有关商品视频内容,具体视频内容格式、尺寸以及画面要求以视频上传时页面提示为准。上传门店品牌视频应与上传商品视频同样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 视频内容需要事先经过监管部门审批或获得第三方授权的,则应取得监管部门审批通过或第三方授权文件后方可发布。
第二十二条 卖家发布的视频内容除须遵守本规则”第五条“的规定外,还须遵守如下要求:
1.不得发布不实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捏造细节、图文不符、夸大事实、夸大宣传、虚假中奖信息、发布与门店品牌或商品无关的内容、伪造官方活动等
2.不得发布含有涉及版权纠纷的内容
3.不得发布吸烟、喝酒或者展示暴力,使用羞辱性、歧视性的谩骂等内容,以及其他低俗,格调不高的内容
4.不得发布涉嫌垃圾广告、恶意推广类内容
5.不得发布宣扬消极、颓废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刻意渲染、夸大民族愚昧落后或社会阴暗面等内容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序良俗、以及平台管理规范的内容
第二十三条 卖家发布违反本规范的信息未受到美团外卖及时制止和处罚的,不代表美团外卖认可其做法。因违规信息导致平台经济、声誉受损或者受到行政、司法追究的,卖家应自行承担处罚并赔偿美团外卖及其关联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及名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用户向监管部门投诉、行政处罚、违约、侵权等各类纠纷导致的损失)。
第三章 处罚及申诉
第二十四条 卖家在平台上发布的商品或信息违反以上规范规定的,平台有权依据《美团外卖平台市场管理卖家违规处罚实施细则》等平台相关规则规定采取相应处罚管控措施。
第二十五条 针对美团外卖对卖家的违规处罚措施,卖家认为不合理的,有权依据本规范或其他相关规范在收到违规处理之日起,在美团外卖指定申诉时间内向美团外卖提起违规申诉,未在指定申诉时间内未进行违规申诉的,视为商户认可违规处罚。为了保证申诉的有效性,提高申诉成功率,商户申诉时需按照美团外卖的要求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聊天记录、截图、链接、照片、录音、快递单凭证、报案回执等。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规范变更】
美团外卖有权对本规范内容进行修改、补充或更新,并在该规范生效前通过美团外卖商户后台管理中心、美团外卖网站公告等方式予以公告,上述公告一经发布即视为已经单独通知到每一家使用美团外卖服务的商户;若商户在本规范内容修改、补充或更新公告后继续使用美团外卖提供的服务,即视为商户同意遵守修改、补充或更新的规范。
第二十七条【规范效力】
本规范作为商户与美团外卖所签署协议的附件,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商户违反本规范的,按照本规范、双方协议及其他美团外卖管理规范进行处罚。
第二十八条【无规定处理】
适用本规范的所有对象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范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范。本规范尚无规定的,美团外卖有权依法处理。
第二十九条【溯及力】
发生在本规范生效之日前的行为,适用当时的规范进行处理;发生在本规范生效之日后的,适用本规范。
第三十条【生效】
本规范最新修订日期为2022年11月22日,自发布之日起7日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