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团核心本地商业交易规则
美团核心本地商业交易规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目的】为了保护美团核心本地商业业务下各交易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各方交易行为,实现交易目的,促进平台交易的有序进行与繁荣发展,为交易各方提供更优质、安全、可信赖的商业环境和交易体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在美团核心本地商业的美团外卖餐饮、美团到店餐饮、美团到店综合、美团闪购、美团买药业务中进行线上交易的用户(下称“买家”)与商家(下称“卖家”)。用户购买代金券、会员卡、储值卡等行为不在本规则覆盖范围。
第三条【规则效力】本规则为交易体系基础规则,本规则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行业规则规定、行业特殊处理规范等有特别规定的,从特别规定。平台规则尚无规定的,根据法律规定或相关协议处理。
第四条【依照法律】本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第五条【遵守法律】买家与卖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为,平台的处理并不免除各方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和责任。
第六条 卖家在平台上创建店铺并从事提供商品或服务经营活动,应根据本规则履行卖家义务,享受卖家权利;买家通过平台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应根据本规则履行买家义务,享受买家权利。本规则未作规定的买家与卖家权利义务,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定义】
(一)平台:美团旗下提供商品/服务信息展示及交易相关技术服务的网络服务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美团网(meituan.com)、大众点评网(dianping.com)等网站及其客户端、小程序,如美团App、大众点评App、美团外卖App等。
(二)买家:指在平台注册、接受平台规则,并通过平台购买商品或服务,与平台商家达成交易的用户。
(三)卖家:指在平台注册、通过平台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向平台用户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活动的商家。
第二章 交易的订立
第八条 卖家与买家作为交易当事人,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建立交易合同。
第九条 卖家应当保证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全面、准确,当商品/服务处于可售卖状态时,视为卖家向买家发出交易要约。预售类商品/服务或买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买家提交订单前应当仔细阅读要约信息,确保理解、知晓全部要约内容。买家提交订单视为对卖家做出要约承诺,订单提交后与卖家建立交易合同。
第十一条 买卖双方应当保证提供的要约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服务的名称、数量、价格、店铺信息、收货信息、特殊事项等,特殊事项必须在相关醒目位置披露说明,不得进行隐瞒或提供不符合当前实际情况的信息。
第三章 交易的履行
第十二条 交易合同建立后,双方按照约定生效的时间开始履行义务。
第十三条 交易合同履行过程中,买家要求卖家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卖家应当履行,否则卖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买家和卖家应当在必要时协助对方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实际问题,积极实现合同目的。
第十五条 卖家可自主选择第三方代为履行合同义务,第三方的行为视为卖家行为。卖家应当综合评估第三方的履约能力,对第三方的实际履行结果及风险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卖家为实现合同目的而产生的额外费用应由自己承担,卖家要求买家承担的,买家可拒绝支付。合同有明确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致使卖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免除卖家违约责任,卖家应当及时通知买家,以减轻可能给买家造成的损失,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卖家违约发生之后再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卖家对买家的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卖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意外情况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应当及时通知买家,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卖家应当向买家承担。
第十九条 买家有权知悉履行过程中的交易必要信息,卖家应当主动将履行过程中的关键行为信息及时、准确、真实、全面的通知到买家。
第二十条 买家的个人交易信息受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卖家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对买家的个人信息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二十一条 买家享有其人格尊严、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民事权益不被侵害的权利,卖家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对买家使用侮辱性语言,不得实施对买家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产生侵害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卖家出售的商品的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标准履行。
第二十三条 卖家应当保证其出售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品质符合保障买家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要求,卖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有特殊使用方式、特殊适用人群等情况,应当提前向买家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第二十四条 卖家完成约定义务后,不存在买家可无理由取消合同条件的,买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支付费用。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交易成功后,卖家应当根据买家要求,依法出具纸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等消费凭证或者服务单据。
第一节 商品或服务的准备
商品/服务由卖家完成制作或准备的过程。
第二十六条 买家应当按照交易约定,提前联系卖家预约交易时间与地点,买家未提前预约,卖家可自行选择是否履行约定义务。
第二十七条 卖家应当及时接收买家的交易预约信息,买家因无法联系卖家前往交易的,卖家不得拒绝履行约定义务。
第二十八条 买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双方另行约定的时间及地点准备交易履行,否则造成的无法交易的风险由买家承担。
第二十九条 买家前往交易过程中遇到路型复杂、外力阻拦等情形无法前往交易地点的,出于实现合同目的,卖家应当协助解决。卖家未完成协助解决义务影响买家交易履行的,买家取消订单的风险由卖家承担。
第三十条 买家有权按照约定时间取得商品/服务,卖家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完成商品/服务的生产或准备,否则卖家须向买家承担违约责任。卖家在商品制作或准备完成之后需及时反馈完成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 买家有权在约定地点领取商品/获取服务,卖家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完成商品生产或/服务的准备,否则造成的无法或延迟发出商品的风险由卖家承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 买家有权取得与约定一致的商品/服务,卖家应当按照约定的商品/服务的内容、质量完成生产或准备工作,保证提供的商品/服务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一)包含约定的所有商品/服务事项;
(二)商品/服务的实际状态与约定描述相符,商品计量准确,无弄虚作假或短斤少两的现象;
(三)商品/服务的品质符合保障买家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要求,商品的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符合该等商品应具备的质量要求;
(四)商品应有的标示标志信息完善,不存在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情况;
(五)其他根据交易习惯、合同约定、国家法律法规应当满足的条件及要求。
第二节 商品或服务的发出
商品/服务由卖家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收取,启动配送的过程。
第三十三条 买家有权按照约定时间取得商品/服务,卖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发出商品,以便商品能够按时配送,否则卖家须向买家承担违约责任。卖家在发货完成之后须及时反馈完成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卖家发出商品由第三方协助的,应当保证第三方及时取走商品,承担第三方因取货问题导致的无法发货及发货超时的风险。
第三十五条 买家有权在约定地点领取商品/获取服务,卖家应当按照约定的收货地址发出商品,以便商品能够顺利启动配送,因卖家发错地址导致的商品无法配送、无法送达、错误送达的风险由卖家承担。
第三十六条 买家有权取得与约定内容一致的商品/服务,卖家应当保证发出的商品的内容(数量)、质量符合本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
第三节 商品或服务的配送
商品/服务被发出后,向交易交付地点转移的过程。
第三十七条 买家有权准时取得商品,卖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商品配送,便于按时向买家交付,否则卖家须向买家承担违约责任。卖家在配送完成之后须及时反馈完成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八条 买家有权在约定地点领取商品,卖家应当到达约定的配送地点,因到达错误的配送地点导致的无法交付、延时交付、交付错误的风险由卖家承担。
第三十九条 买家有权取得与约定一致的商品,卖家应当保证配送过程中商品的内容(数量)、质量符合本规则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配送过程中出现的商品毁损、丢失、变质的风险由卖家承担。
第四十条 卖家交付商品过程中遇到意外情况导致无法到达配送地点的,可向买家求助,出于实现合同目的,买家应当协助解决。买家未尽协助解决义务的,卖家可不承担延时交付的风险。
第四节 商品或服务的交付
商品或服务由卖家交付给买家,买家接收的过程。
第四十一条 买家有权准时取得商品/服务,卖家应当按照约定向买家交付商品/提供服务,否则卖家须向买家承担违约责任。卖家在交付完成之后须及时反馈完成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 买家有权在约定地点领取商品/获取服务,卖家应当按照约定地点交付商品/提供服务,否则须向买家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 合同约定的收货人或消费人有权取得商品/服务,卖家应当将商品/服务按照约定交付或提供给指定收货人或消费人,否则须向买家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十四条 买家有权取得与约定一致的商品/服务,卖家应当保证交付给买家的商品/服务的内容(数量)、质量符合本规则第三十二条的要求。
第四十五条 因交付的商品/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家可以拒绝接受商品/服务,并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卖家拒绝接受商品的,商品的毁损、丢失、变质等风险由卖家承担。
第四十六条 买家应当及时接收卖家的交付通知,完成商品交付,实现合同目的。因买家通讯不畅导致卖家无法和买家完成当面交付,卖家按照合同约定或买家要求将商品置于交付地点,由此产生的买家不能及时取得商品/服务、以及商品的毁损、丢失、变质、延迟使用等风险由买家承担。
第四十七条 卖家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商品。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商品且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包装方式。
第四十八条 在交付完成之前,商品毁损、丢失、变质等风险由卖家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家承担。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章 交易变更与解除
第四十九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需要进行合同内容变更,在遵守平台规则前提下,通过平台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后,方可变更交易内容。
第五十条 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可以解除合同;未协商或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解除合同,违约解除的一方需承担责任。
第五十一条 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买家选择解除合同,可不承担违约责任:
(一)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卖家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义务的;
(二)卖家履行义务,但履行的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三)双方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卖家有权不履行合同义务,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一)买家单方面对订单的内容作出了实质性变更;
(二)买家购买商品或服务不是以生活消费为目的;
(三)合同内容违背了公序良俗或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第五章 交易责任承担
第五十三条 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同定或交易习惯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进行违约损害赔偿。
第五十四条 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对方为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五十五条 双方都违反约定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进行违约损害赔偿。
第五十六条 卖家委托第三方履行义务,第三方不履行义务、履行义务不符合同定或交易习惯的,卖家应向买家承担违约责任,进行违约损害赔偿。卖家与第三方的责任分配依照法律或双方约定另行解决。
第五十七条 卖家对买家做出更有利于买家权益的承诺,买家有权要求卖家兑现。卖家未履行的,应向买家承担违约责任,进行违约损害赔偿。
第五十八条 卖家应当及时响应买家发起的交易纠纷处理诉求,积极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主动实现合同目的。
第五十九条 平台出于维护买家合法权益的目的,就卖家对买家的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先行承担的,平台有权向卖家追偿。
第六章 交易保障与支持
第六十条 【信息展示】平台可以收集、整理卖家的历史交易、义务履行情况等相关信息,以合理的方式展示给买家作为交易参考。
第六十一条 【信息通道】平台应当建立信息传递通道,促使各方及时了解合同履行进度及履行结果。
(一)为卖家建立信息传递通道,让卖家及其共同义务人能够将履行信息及时、准确、真实、全面的传递给买家;
(二)为买家建立咨询通道,买家能够由此发起向卖家及其共同义务人的咨询,获取更多的交易信息和合同履行信息。
第六十二条 为买家、卖家及其共同义务人等提供必要的咨询、产品、数据等服务,帮助实现合同目的、提升整体的交易体验。
第六十三条 建立完善的交易纠纷解决机制,包括但不限于为买家、卖家提供维权入口,制定交易纠纷的平台处理流程和标准,监督各方承担违约责任,保障双方权益。
第七章 其他规定
第六十四条 买家发起维权主张,平台根据规则对卖家进行处置之后,并不能免除其应负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交易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已产生的违约责任的维权和问题解决。
第六十六条 当交易双方出现纠纷问题时,平台将根据各行业交易纠纷争议处理规则进行处理。
第六十七条 本规则于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1月14日完成对外意见征集,2024年11月15日发布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