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建供销社并不意味着重走老路
最近,有关供销社的新闻持续引发关注。
根据湖北日报报道,“日前从湖北省供销合作社获悉,湖北省实施‘基层社恢复重建工程’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宁夏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也在近日透露,当地乡镇供销合作社覆盖率已经由2017年的56%提升至92.7%,服务覆盖面达到95%以上。有网友惊讶,计划经济时代火遍大江南北的供销社又回来了?甚至有人担心,是不是要重走老路?
首先,供销社系统一直存在,“重出江湖”的说法并不严谨。
改革开放之后,很多供销社的确因经营不善歇业。但这一模式并没有完全消失,在主要农业生产要素流通上仍然具有一定影响力。举个例子,仅今年上半年,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就有投放化肥稳住农资价格、疫情下保供粮食物资、台风前组织抢收水稻等3次关键表现。在政策层面上,供销社也屡屡引发关注。盘点2012年以来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供销社都有“露脸”。去年一号文件则聚焦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再次明确提出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等。
也就是说,无论是实际生活还是政策层面,供销社都在不断转型,并在宏观经济中扮演了一定重要角色。此次供销社突然“走红”,跟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披露的一组数据有关:2021年,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和全系统全年实现销售总额6.26万亿元,同比增长18.9%。这一数据不仅超过京东与拼多多全年GMV之和,还超过两个中石油的年度营收,无疑超出了许多人的认知。聚光灯落在它身上,是符合传播规律的必然。
其次,不少地方重建供销社是客观事实,但这并不意味着重走老路,将供销社等同于计划经济是完全错误的。
从性质上看,目前供销社组织架构中各级出资企业是主体,采取市场化、现代化的企业运作方式,行政属性有所淡化,跟过去的供销社模式不可同日而语。从市场上看,不是说有了供销社,其他市场主体就没有了,而是市场上多了一个选择,包括供销社在内的所有主体都可以公平自主地参与市场竞争,从而让市场充满活力。从内容上看,尽管农产品流通依然是供销社的传统主营业务,但助农的特点日趋明显,一些供销社切入“三农”痛点,形成错位竞争,初步证明了自己的存在价值。
更进一步,不仅不能把供销社和计划经济画等号,而且还要看到,重建供销社本身就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题中应有之义。回顾改革开放40多年,我们充分见证了市场经济的力量。但市场经济一直没有完全淘汰供销社,其中一个原因在于中国太大了,在广袤分散的农村市场,市场资源配置是有所不足的。直到现在,广阔的农村市场依然能够容得下供销社和各类市场主体共同发展。在这些地方,更应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兼顾效率和公平,扎实推进共同富裕。
最后,供销社再度“走红”,体现了国家对于乡村振兴和“三农”工作的高度重视。
如同中国邮政一样,供销社历经长期发展,具备以流通骨干企业为支撑、县城为枢纽、乡镇为节点、村级为终端的三级县域流通服务网络,这使得它拥有点多、线长、面广的网点优势,在县域乡村的末梢环节,有望发挥出一定作用。梳理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反复强调发挥供销社在农业社会化服务和农村流通中的重要作用,意图已相当清楚:现在重建供销社,主要是指县以下的基层供销社;供销社的定位,就是要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发展成为农服务的组织。
简言之,在政策意图里,供销社要助推乡村振兴和国内国际双循环。一方面,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供销社要主动谋划综合改革,找准在乡村振兴中的定位和作用,不断拓展服务的宽度、广度、深度。另一方面,我国县域常住人口约7.4亿人,乡镇和村两级消费市场占全国总体消费市场的38%。供销社抓住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机遇,有利于带动农村消费提质扩容,助力建设国内统一大市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
因此,供销社不是传统的、僵化的、一成不变的,而是现代的、灵活的、与时俱进的,要在市场经济大背景下,努力探索符合合作制理念和市场经济取向的供销合作社新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