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外卖必须有实体店这一规定?
1.1月1日开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此前发布的《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也将正式施行。bai办法要求,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2.该办法明确了“线上线下一致”原则:网络销售的餐饮食品应当与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保持一致。对于负责送餐的“外卖小哥”,办法提出,送餐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使用安全、无害的配送容器,保证配送过程食品不受污染。
3.近期饿了么被曝光出“5家餐厅共用一张营业执照和地址”的新闻,我觉得不仅仅只是有实体店面就OK了,而是要晒出合法的各项证件,同时晒出店面照片,仅仅要求有实体店铺就能送餐,还是会有人共用执照和地址的。而且没有自己的实体店的外卖商家,一般不会给外卖的送餐盒进行消毒,把利益放在首位,不顾消费者的健康。
有些皮包外卖店(简单来讲就是没有自己的店面,仅仅靠地下小作坊制作餐食)没有自己的实体店,却照样可以在网络上点到他们的外卖。这样的店铺一般证书不全,当然也有证照齐全的,但是,这类商家拥有的证件很多都是伪造的。吃着感觉不放心,说不准会有某天得传染病。期待这项规定早日得到落实!